換高鐵董座 不治標也不治本
【聯合報╱荷世平/台大土木系副教授 崔君瑋/台大土木系博士候選人、律師】
2009.09.23 05:26 pm
高鐵的董事長換人了,是否表示不同的董事長可以解決目前高鐵的問題?是否也暗示大陸工程已負起責任了?不!完全沒有!但可以確定的是:依照目前高鐵的供需狀況來看未來營收,政府對高鐵財務缺口的補貼是無可避免了。
然而我們要問的是,政府要怎麼補貼?補貼給誰?政府可能有兩種選擇:方案一是補貼給原公司、原股東,在目前股權結構下,重整債務,使公司起死回生;方案二是補貼給計畫本身(全民),原始股東必須透過減資大幅稀釋股權,或甚至政府強制收買而認賠出場,由新投資人加入並經營。政府怎樣處理高鐵財務危機,對未來BOT的實行以及納稅人的權益,關係重大。
一、高鐵運量未如預期,若無援助,破產危機仍迫在眉睫:
高鐵財務虧損主因,還是在於當初廠商投標估算過於樂觀,幾近投機,而與實際運量落差甚大,只有不到預估的半數,以致於欠缺償債能力。因而目前普遍談論的變更折舊方式、借新還舊等措施,不過短期美化財務報表而已,公司破產危機仍迫在眉睫。
對照失敗的英法海峽隧道BOT計畫,亦是因運量不足而財務困頓。該特許公司經過二○○七年之債權重整,一方面債權人大幅減免其債務;另方面,原始股東大幅減資與稀釋,實現投資損失(幾乎血本無歸),重整後方能轉虧為盈,新股東便基於重整後計畫價值而加入。
二、政府救援,首重正當性與長期效應:
未來不論採取減債或政府補貼等措施,都等同是「民間債務,政府買單」,因而必須考量政策之正當性與長期效應。
就BOT的誘因制度而言,投資廠商應自負盈虧,承擔市場風險。從而高鐵虧損,自應由高鐵股東(尤其是主要發起人)負擔,倘若政府採取方案一,優點是短期政治衝擊最低,但缺點是若以政府資源重整債務,發起股東無異是坐享其成,恐有不當圖利私人之嫌。未來其他廠商群起效尤,投機搶標,計畫越大、越關乎公益,牛皮吹得越大,盡先爭食工程利益,坐等日後政府救援,終至嚴重影響市場效率,並以納稅人之辛苦血汗為投機者之奢華買單。
三、客觀評估,預先準備收買程序,方能維持營運,而保公益:
主政者若要採取方案二,終結原始股東出場,而依合約承擔債務,則短期內難免政治衝擊劇烈。但政府當初承擔了高鐵計畫大部分的財務風險,對於目前的資金缺口,政府終究要拿錢出來彌補。政府不宜昧於現實,自欺欺人,以不可想像的樂觀來期待未來票箱收入倍增,還清債務,損益兩平。
政府應務實分析高鐵的償債能力,倘若未來財務上確實已難自償,強制收買在所難免,即應早做準備,預先規劃,方為根本之道,始能達到維持營運的首要目標。
上述策略方案的利弊得失,想必政府了然於目,吾人倘有質疑,恐是侮辱政府的智慧;但若政府昧於事實,粉飾太平,只怕小看了全民的眼光。面對危機,主政者必須勇於任事,方能長保政治利益。
【2009/09/23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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